同花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北京凯士奥信息咨询有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
限公司、易峥、叶琼玖、王进、于浩淼,分别以
司、易峥、叶琼玖、王进、于浩淼,分别以截至
截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其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
2007 年 8 月 31 日其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
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认购
信息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认购 600
600 万股、1440 万股、480 万股、240 万股、240
万股、1440 万股、480 万股、240 万股、240 万股。
万股。经公司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00
经公司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00 万股为
万股为基数实施每 10 股送 4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以
基数实施每 10 股送 4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以
及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200 万股为基数实
2008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200 万股为基数实施每
施每 10 股送 2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起人北京
10 股送 2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发起人杭州凯士
凯士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易峥、叶琼玖、王进、
顺科技有限公司、易峥、叶琼玖、王进、于浩淼
于浩淼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分别为 1008 万股、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分别为 1008 万股、2419.2 万
2419.2 万股、806.4 万股、403.2 万股、403.2 万
股、806.4 万股、403.2 万股、403.2 万股。
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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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请求时;
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1 人,可设副董事长若干名。公司职工人数三百
2
人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工作;
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董事会审议决定。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外,
定。除战略委员会外,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 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
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当 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会审议。 议。
注:除上述修订外,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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