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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琏升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 月 6 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5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
观日路 8 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22,576,6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5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4,624,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4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27,952,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1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46,858,2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906,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27,952,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145%。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
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义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59,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5%;
反对 34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6%;弃权
1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4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3%;反对 34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2%;弃权 1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270,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0%;
反对 21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弃权 95,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5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1%;反对 21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1%;弃权 95,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卓漫桦律师、邱世豪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