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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5-03-15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5-016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7 日 15:3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
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                       √

     6.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
     7.00                                                          √
              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
     8.00                                                          √
              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进行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将就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范围为2025年3月31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
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
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会议登记。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2025年3月31日
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
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
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婉华
    电话:021-54660526
    传真:021-54660501
    邮箱:dongmi@eastmoney.com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3
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59”,投票简称为“东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7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
 姓名或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授权委托
                         □是          □否
 他人参会




                                6
  附件三: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致: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财富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以下提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
  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                          该列打钩的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                      √

6.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
                                                           √
       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
                                                           √
       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2、请在“委托人持有股数”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
  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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