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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创医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00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三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益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1,104,8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

份后的总股本 1,117,872,230 股,下同)的 14.4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495,7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09,113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09,1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09,113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5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983%;反对 528,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8%;弃权 1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6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825%;反对 528,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40%;弃权 1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32,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28%;反对 52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2%;弃权 1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37,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33%;反对 52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81%;弃权 1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147,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58%;反对 657,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9%;弃权 300,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651,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08%;反对 657,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24%;弃权 300,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合同>之终止协议>暨

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378,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4%;反对 548,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7%;弃权 28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73,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932%;反对 548,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8%;弃权 28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63,890,185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变更交易对手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162,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152%;反对 56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9%;弃权 37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667,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73%;反对 56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73%;弃权 37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176,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240%;反对 55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7%;弃权 3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68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09%;反对 55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26%;弃权 3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6%。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波、竺尚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