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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 (3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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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2025-01-22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5-00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8 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信
东方”)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
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
度。其中,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额
度,为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
信东方(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2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
幻(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0.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珠
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0.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0.1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儿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1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
州珠江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对于公司与中国银行广
州珠江支行于 2019 年 8 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达成补充,将主债权及其
发生期间修改为: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恒信东方儿童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署了《流动

                                     1
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86 万元,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还款计划为
每季归还贷款本金 5%,最后一期还款日期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归还全部剩余
本金。《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属于担保人恒信东方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订
的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恒信东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
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269938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翼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06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6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307 号 3308 房(自编:B 房)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游
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批发;电影摄制服务;日用品销售;文具用
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服装辅料销售;游乐园服务;化妆
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智能
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服装辅料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通讯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
技术装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杂品销售;软件外
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
出版单位);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软
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中小
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

                                    2
出版物批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453.41             745.22
            净利润                      -514.96           -1,519.85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度
            总资产                     2,286.18           2,122.17
            总负债                     21,697.82          21,018.84
            净资产                     -19,411.64         -18,896.67

   (2023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
         债务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对应本补充合同,双方同意将《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一条“主
合同”修改为: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之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
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
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对应本补充合同,双方同意将《最高额保证合
同》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修改为: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3
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

    五、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有利于控股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
益。被担保的公司属于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
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
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
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并处于有效期的担保总额度为
33,0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9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2、恒信东方儿童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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