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01-0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辽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阳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辽10执322
号之八】,裁定将被执行人陈业钢持有的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硕环保”)32.7166%的股权,持股数量34,679,641股作价23,629,632
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23,629,632元。具
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被告陈业钢、陈漫漫、第三人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纠纷一案,一审已于2022年11月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
辽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业钢、陈漫漫需要履行业绩补偿款、
股权减值补偿款和违约金支付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一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被告陈业钢、陈漫漫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2023年9月,终审审理终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民终146号《民
事判决书》,被告陈业钢、陈漫漫需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公司2016
年度补偿款11,026,622.19元、2017年度补偿款24,257,570.66元、股权减值补偿
款42,381,240.69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10执
32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4年4月,公司收到最高法民申1646号《应诉通知书》,陈业钢不服辽宁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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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最高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6月,公司收到最高法民申1646号《民事裁定书》,最高法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裁定驳回陈业钢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2)。
二、本次诉讼在执行期间的进展
公司依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业钢和陈漫漫的财产,可执行财产包括被执行
人陈业钢持有的东硕环保32.7166%股权、被执行人陈漫漫持有的房产、被执行
人陈业钢和陈漫漫名下持有的存款、股票等资产。
截至公告日,被执行人持有的银行存款、股票等资产已经完成划转到公司账
户,共计人民币52.63万元。
根据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10执322号之六),
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陈漫漫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天等路258弄某住宅(被执行人陈漫
漫持有2/3份额),面积为134.97平方米房产一处。上海天等路258弄某住宅房产
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
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根据评估价11,401,366元的八折确定第一次起拍价
9,121,092.8元,最终未有投资人参拍而流拍;2024年12月21日10时至2024年12
月22日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根据第一
次起拍价的八折确定第二次起拍价为7,296,874.24元,最终成交价8,630,874.24
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29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
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被执行房产的成交价款将在扣除1/3份额
后由法院划转至公司账户,最终金额以拍卖成交后的法院文书为准。
根据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10执322号之六),
依 法 拍 卖 被 执 行 人 陈 业 钢 持 有 的 东 硕 环 保 32.7166% 股 权 , 持 股 数 量 为
34,679,641股。根据辽宁唯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辽唯评报字[2024]
第195号的评估报告,以2024年2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陈业钢持有的东硕环保
32.7166%股权价值为3,692.13万元。陈业钢持有的东硕环保32.7166%股权于
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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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活动,上述股权拍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2,953.704万元,最终未有投
资人参拍而流拍;于2024年12月21日10时至2024年12月22日10时止在京东网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二拍起拍价为23,629,632.00元,最终未
有投资人参拍而流拍。
为维护公司权益,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向辽阳中院出具了《以
物抵债的执行申请书》。近日,公司收到辽阳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
辽10执322号之八】,裁定:一、将被执行人陈业钢持有的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32.7166%的股权,持股数量34,679,641股作价23,629,632元,交付
给申请执行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23,629,632元。二、被执行
人陈业钢持有的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7166%的股权,持股数量
34,679,641股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
日起转移。三、申请执行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股权所在
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目前尚在执行阶段,执行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
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执行现金、房产回收款项以及东硕环保股权等预计增加公司
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年度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执行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辽阳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辽10执322号之八】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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