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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5-02-06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于近日收
到公司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润丰”)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新疆润丰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4,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长信科技当前总股本的0.60%(公司总股本以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2,435,384,234股为计算依据,下同),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5月
26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情况:截至目前,新疆润丰持有长信科技196,509,704股,占长信科技
总股本的8%。
    二、本次减持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新疆润丰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2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做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新疆润丰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长信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也不由长信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奇、高前文、罗德华、陈夕林、李林、
朱立祥、张兵、许沭华、王能生、何晏兵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通过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追加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2013年5月20日,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新疆润丰通知,其持有长
信科技股份10,900.5万股且将于2013年5月27日解除限售,现合伙企业追加承诺:
其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10,900.5万股继续锁定一年,即于2014年5月26日前不减
持所持长信科技的股份。
    3、根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新疆润丰作出的承诺如
下:
    自新疆润丰及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
让其持有长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年11月13日)
起,在未经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长信科技股份;新疆润丰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会以增持长信科技股份或与任何其
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
为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第三
方谋求长信科技的控制权。
    自新疆润丰及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转
让其持有长信科技公司股份271,497,707股的交易完成之日(2018年11月13日)
起36个月内,除向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或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转让
标的公司股份外,在未经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新疆润丰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同时不会做
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润丰已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疆润
丰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
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需遵守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润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