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0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2 月 21 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江苏
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或本院)发布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4 年 12 月 16 日,本院受理了叶小明等 10 名投资者起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
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范荣、胡志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举、唐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叶小明、俞梦现经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
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2024 年 12 月 16
日,本院作出(2024)苏 01 民初 2864 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民事裁定书送达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2024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民终 1775 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述申请人
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同日,本院发出《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
心)称接受 60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本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适用
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院发出《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明确本
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1.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
代码:300091);2.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含)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含)期间以
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期间
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符合前述权利人范
围的投资者如未在公告期间届满(即 2025 年 2 月 5 日)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声明
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投资者退出期限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届满,投服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
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本院依法予以登记,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
名单,现公告予以通知,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进行查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