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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光伏: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5-00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8,118,502.22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19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因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案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送达的《传票》((2025)苏 0591 民
初 2400 号)、《应诉通知书》((2025)苏 0591 民初 2400 号)及《民事起诉
状》。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

    (二)受理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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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三: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四)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2,780 万元、利息 288,502.22 元,及
至实际还清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30,0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四抵押的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南侧、光
明路西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 89 号不动产在拍卖、变
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负担。

    (五)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2 年 12 月 16 日,原告同被告一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被告一
可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期间向原告申请最高额 1 亿元的
贷款。同日,原告同被告二、三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两被告为前
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024 年 3 月 21 日,原告同被告一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
告向被告一分别发放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8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同时,原告与被告四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
约定被告四将其名下土地、房产抵押给原告。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了相应贷款,但在贷款期间,被告
二被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原告的合法债权受到严重
威胁,被告三四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原告只得起诉四被告要求立即归还全部贷款
本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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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前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2025)苏 0509 诉前调 2400 号);

   2、《应诉通知书》((2025)苏 0591 民初 2400 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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