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5-01-1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湛江国联水产开
保荐机构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
“华福证券”)
水产”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羽珂 联系电话:021-206553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黎明 联系电话:021-2065530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罗黎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 √
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
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
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
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 √
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 √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
√
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
√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 √
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
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
披露义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
√
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
√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
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关于业绩情况
2024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1,299.96 万元,同比下降 24.14%;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55.99 万元,同比上升 66.17%;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9,509.85
万元,同比上升 60.77%。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业绩亏损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亏损的因素,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和“国联(益阳)食品有
限公司水产品深加工扩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受消费市场增长未达公司预期、公
司保持生产连惯性及减少费用等因素的影响。2023 年 12 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 月。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公司积极并有效推动募投
项目的实施,并督导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合并范围内担保进展公告存在少量遗漏
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已进行了预计并履行相关程序,同时进行了公告,实际
发生担保时,存在少量未及时披露进展公告,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更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羽珂 罗黎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