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0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 666 号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推荐董事朱黎明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1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95,423,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620%。其中,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81,794,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1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 4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28,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5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28,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5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5%;
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0%;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1%;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46,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7%;
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9%;反对 1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1%;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4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
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4%;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6%;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