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顺网科技: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02-14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维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副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工作组
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的信息上
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舆情信息日常采集和管理工作,可以借助
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
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
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档案保存时间
不低于十年。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迅速采取行
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
作,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
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
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
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
感;
    (四)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
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
应对,努力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
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
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或
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