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4 证券简称:中航电测 公告编号:2025-013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1 月 16 日,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测” 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业投 资”)的通知,中航产业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工业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中航产业投资拟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 12,076,58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转让给中航工业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不考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新股登记发行事宜,本次协议转 让前,中航产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2,076,583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4%, 中航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640,15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本次 协议转让完成后,中航产业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航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增加至 15,716,7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 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造成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中航产业投资的母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产融”)股东会审议、中航工业集团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 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收到股东中航产业投资《拟转让中航电测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之通知函》,中航产业投资与中航工业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中航产业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2,076,58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 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航工业集团。 中航产业投资系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实际控制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中航产业投资 转让方名称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金迎 注册资本 19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42 层 4220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6728196XK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3 年 4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受让方中航工业集团 受让方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新民 注册资本 6,4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732K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 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 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 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 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 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 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 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 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航产业投资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12,076,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转让给中航工业集团。 不考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新股登记发行事宜,本次权益变动前, 中航产业投资持有中航电测 12,076,58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中航工 业集团通过汉中汉航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航机电”)、汉中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航集团”)、中航产业投资、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间接持有中航电测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 持有中航电测 317,801,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 产业投资将不再持有中航电测股份,中航工业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中航电 测股份总数不变,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构成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航工业集团 3,640,152 0.62% 15,716,735 2.66% 中航产业投资 12,076,583 2.04% 0 0.00% 汉航机电 153,597,730 26.00% 153,597,730 26.00% 汉航集团 141,442,953 23.94% 141,442,953 23.94% 中航科工 7,043,584 1.19% 7,043,584 1.19% 合计 317,801,002 53.80% 317,801,002 53.80% 四、《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中航产业投资 受让方:中航工业集团 (二)拟转让股份数量 转让方系中航电测股东,直接持有中航电测 12,076,583 股股份,占中航电测 股份总数的 2.04%。转让方同意将其全部持有的中航电测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 所有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 股份,并接受一切股东权利。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为实施国 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 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 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结合上述定价原则,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中航电测股份以 69.95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44,756,980.85 元。 2、双方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 定银行账户。 (四)过渡期 1、本协议项下的过渡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过户(即标的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2、本次协议转让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标的股份的最终转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3、双方确认,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所产生的一切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五)资产转让交割 1、标的股份从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手续完成即本次协议转让交割完成。 2、双方配合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 签署具体的转让文件、及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或承诺,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违约通知”)说明该方违约的情况,并 且有权(但无义务)决定给予违约方在收到违约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或违约通 知中载明的更长期限(“补救期限”)对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违约方在补救期限 内未能作出令非违约方满意的补救,违约方应当赔偿由于其违约而造成的非违约 方承担的全部损失。 2、如因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审 批障碍导致本次协议转让无法实施,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待转让方 母公司中航产融股东会决议通过、中航工业集团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后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 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 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本次股份的转让方中航产业投资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成都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中已出具《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 承诺》:“本公司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就本公司在本 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8 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本次股份的转让方中航产业投资系受让方中航工业集团下属实际控制 企业,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不属于上述规定及承诺限制转让的范围。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中航工业集团将承继所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中航产业投资的母公司中航产融股东会审议、中航工 业集团批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 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造成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相关方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5、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