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1-20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 2829 号金科中心 A 栋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8 人,所持(代理)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5,550,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800%。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0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77,8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77%。
本次股东会无现场参会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85,550,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800%。
7、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WOO SWEE LIAN 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取得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构成管
理层收购的议案》。
关联股东 WOO SWEE LIAN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74,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5%;反对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5%;弃
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689,2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323%;反对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8%;
弃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14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
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关联股东 WOO SWEE LIAN 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72,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反对 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5%;弃
权 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687,2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189%;反对 10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06%;
弃权 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5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殷长龙、夏青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