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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下限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

例为 0.06%,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5.03 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

为人民币 4.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37,988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