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舆情管理制度2025-02-13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企业形象、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包
括前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声誉、经营、股价等造成较
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结合舆情信息性质、传播量、媒体报道热度对舆
情信息进行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对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已经或可能使公司遭受损失,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舆情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
、注重实效、科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
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
益和形象。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公司设立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
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组成。
舆情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
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舆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
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
汇报;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
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并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
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
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
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有效沟通。公司在处理的过程中,应协调和
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
与媒体之间的有效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
规定的前提下,真实、真诚的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
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
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
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
具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舆情管理工作;
(五)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
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
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
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六)分级响应、精准施策。根据舆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采取差异化的应对措施,避免过度反应或反应不足。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相关
部门及下辖各单位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将相关情况汇
总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
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
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
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
,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全体成员报告,必要时向董事会、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
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
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
报道;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
作;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渠道进行澄
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
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
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
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处理舆情,提升应对的
专业性和公信力;
(七)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
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第四章 舆情反馈
第十三条 舆情工作组应在舆情处理结束后,对处理情况进行总
结,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舆情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以备后续查询和追溯。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舆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前
述舆情所涉及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
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
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