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2025-02-22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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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等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
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另设副组长1 名;可下设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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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会秘书任执行
主任,管理 ESG 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提供可行性方案;
(四)编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五)核查、监督、调研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决策、重大资
本运作及资产经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执行、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
议;
(六)研究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战略、政策及 ESG 事项的开展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八)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等;
(九)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十一)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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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关于 ESG 事项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等,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二)管理 ESG 工作小组推进公司的 ESG 战略、政策及 ESG 相关事项,监督
ESG 工作小组对 ESG 目标的执行进展情况,并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三)由 ESG 工作小组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由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审核
并提交战略委员会审阅;
(四)上报其他与公司战略及 ESG 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召开
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和可持续发展
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
议方可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
上述通知时限限制。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五分之三以上(含五分之三)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
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可列席战
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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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
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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