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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佐力药业: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因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公告》,独立董事姚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姚杰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四)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
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有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将 2 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10
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585.5 万股,
约占公司本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0.83%。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