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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佐力药业: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5-01-10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佐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现
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员工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1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07 元/股。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