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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3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5-002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 16 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149,892,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6,50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9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3,385,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3,385,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3,385,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黄焱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9,196,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59%;反对 690,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7%;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8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507%;反对 690,60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16%;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9,194,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43%;反对 695,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87,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798%;反对 695,00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1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
    根据表决结果,骆玲女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
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