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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1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苏 08 刑初 5 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及 2023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逮
 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
 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
 住,同年 10 月 22 日取保候审,2023 年 2 月 15 日被逮捕。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被告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
 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
 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梁伟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
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
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
如梁伟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