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60,59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221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003,625股, 占 公 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35,58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371,562,95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60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601,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7%;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49%;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2682%;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 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96%;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2682%;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5%;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69%;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2682%;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6%;反对4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 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42%;反对4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3307%;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6%;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76%;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2682%;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季峰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