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0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 9:15-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 3505 号
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8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0,04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4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04%。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1,080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0,04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4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043,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3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7,8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3%;反对1,20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
弃权9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0283%;反对1,20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130%;弃权9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将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鹏
莲兴旺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公司投资款 4.866 亿中 1.2 亿本金及 1.2 亿本金对应的资金
占用费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以 100,000,000 元转让给江西省汇颐康贸易有限公司。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