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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春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5-02-13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06,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0.03%)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林梅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减持期间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林梅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6,000      0.03%

      二、本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1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
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拟减持比例

 1          林梅           集中竞价                51,500          0.0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
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2
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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