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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东海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1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裕兴股份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626,74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1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880,187.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335,323.04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544,864.3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全部
  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1 月 8 日
  出具 XYZH/2023NJAA3B01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1
1      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                     52,000.00               28,931.91
                                                                                          注
2      补充流动资金                                     16,254.49              16,350.88
                 合计                                   68.254.49                45,282.80
        注:1、此处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系补充流动资金中包
    含了使用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积极推进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建设,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逐步投入,预计短期内有部分募集
    资金闲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个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
                                             2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8、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
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上述额度内资金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
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
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
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3
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资金
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
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
如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通过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公司对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旭骐              李 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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