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5-01-20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珈伟新能
股票代码:3003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奇
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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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
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珈伟新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珈伟新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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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2
目 录............................................................................................................................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9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变动情况..............................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11
(一)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11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14
一、备查文件......................................................................................................14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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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
指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阜阳泉赋、奇盛控股
公司、上市公司、珈伟新 指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能
颍泉国资委、阜阳市颍泉
指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区国资委
阜阳泉赋 指 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泉能 指 安徽泉能能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灏轩投资 指 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
腾名公司 指 腾名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
奇盛控股 指 奇盛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而持有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比例减少及因股权激励股份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
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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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涡阳北路 1909 号
法定代表人 郭砚君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MA8M67K94C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日用百货销售;皮革制品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人力资源
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 2021-06-23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安徽泉能能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潮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涡阳北路 1909 号
通讯方式 0558-278908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阜阳泉赋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安徽泉能是阜阳泉赋的控股股东,颍泉国资委是阜阳泉赋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阜阳泉赋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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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1 郭砚君 执行董事 中国 安徽省阜阳市 否
2 孟宇亮 总经理 中国 上海市 否
3 刘彦振 监事 中国 安徽省阜阳市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奇盛控股有限公司(ALPHA GAIN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3 号星光行 1505 室
董事 孟宇亮
注册资本 1 元港币
注册登记证号码 51226510(HK)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
通讯方式 0755-85224478
股权结构 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奇盛控股的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孟宇亮 董事 中国 上海市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阜阳泉赋与奇盛控股之间的股权控
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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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而持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减少,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4 年 9 月 6 日,依据《关于稳定珈伟新能控制权的方案》,阜阳泉赋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4 年 9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阜阳泉赋除前述增持计划尚未完
成外,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
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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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拥
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
告书时)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 拥有的有效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 拥有的有效
股本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本比例 表决权比例
阜阳泉赋 - - 19.46% - - -
奇盛控股
(阜阳泉赋控制) 52,914,712 6.41% - 52,914,712 6.37% 6.37%
丁孔贤
7,100,000 0.86 % -
腾名公司 不适用
(丁蓓控制) 51,108,375 6.19% -
李雳(LI LI)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的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再合计计算)
丁蓓(DING BEI)
- - -
灏轩投资
- 不适用
49,565,061 6.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股份不再合计计算)
小计 160,688,148 19.46% 19.46% 52,914,712 6.37% 6.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变动情况
(一)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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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新增 1,207,62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 826,031,410 股增加至 827,239,03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相
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新增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上市流通。
2、公司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新增 2,949,375 股,本次限
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827,239,030 股增加至 830,188,405 股,公司
总股本增加导致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新增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上市流通。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与阜阳泉赋就阜阳泉赋通过纾困投资
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达成合作意向。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腾名公司、奇盛控股、
灏轩投资与阜阳泉赋签署了《纾困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丁孔
贤、腾名公司、奇盛控股、灏轩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
利委托给阜阳泉赋行使,委托期限为 36 个月,最终阜阳泉赋取得公司 24.52%的
股份表决权;同时阜阳泉赋以代偿方式取得李雳持有的奇盛控股 100%的股权,
间接取得公司 6.42%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达成纾困投资意向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纾困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签署<纾困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1)等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29 日,为巩固阜阳泉赋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维护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性,委托方奇盛控股、丁孔贤、灏轩投资、腾名公司与受托方阜阳泉
赋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建立一致行动关系,约定自该
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行使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派/
提名董事应按受托方或受托方委派/提名董事的意见,与受托方保持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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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有效期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一致。
本次控制权变更后,阜阳泉赋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阜阳市颍泉区国资委成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之表决
权委托期限,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阜阳泉赋及一致
行动人奇盛控股与丁孔贤及其一致行动人腾名公司、灏轩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亦
自动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前,阜阳泉赋及其一致行动人奇盛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914,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1%,拥有表决权比例 19.46%。本次表决
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后,委托方丁孔贤、腾名公司、灏轩投资恢复其所持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受托方阜阳泉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拥有奇
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 6.3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珈伟新能股份质押、冻结等权
利限制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状态 数量(股)
奇盛控股 境外法人 52,914,712 6.37% 质押 33,500,000
(二)股份限售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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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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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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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资格文件及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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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奇盛控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孟宇亮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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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郭砚君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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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珈伟新能 股票代码 300317
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奇 南路 3099 号中国储
讯地址
盛控股有限公司 能大厦 33 层 A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相应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减
少;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其相应股权比例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奇盛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52,914,712 股 持股比例:6.41%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有表决权比例: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2、阜阳泉赋:
行的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持有表决权比例: 19.46%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奇盛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52,914,712 股 持股比例:6.37%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有表决权比例:6.37%;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2、阜阳泉赋:
例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持有表决权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3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而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及股权激励限
及方式 制性股票上市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阜阳泉赋除有不少于人民币 6000 万的增持金额尚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未完成外,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披露义务人如
续减持
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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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奇盛控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孟宇亮
日期: 年 月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砚君
日期: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