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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亮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87,168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5.7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17,166,857.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7,796,796.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370,061.13

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

第441C000225号),截至2024年7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由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


                                    1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
   1                                             34,483.02                      25,267.53
           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星云”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项
   2                                             12,028.79                              -
           目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
   3                                              9,273.33                       9,114.15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20.00                       6,555.33
                  合计                           68,605.14                      40,937.0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9,831.90 万元(不含利

息),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累计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额                   入金额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
   1                                             25,267.53                       2,086.09
           金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
   2                                              9,114.15                       1,162.02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555.33                       6,583.79
                  合计                           40,937.01                       9,831.90
    注:上附表格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额”与“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入额”相差的 28.46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使用了自有资金支付部分费用,相关费用最
后并未置换发行费所致。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7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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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机构代表。具体信息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5-00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3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34

亿元计算,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725.4 万元。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议案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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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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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   冬                     薛   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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