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铁装配:关于股东、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5-001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孙志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董事孙志强先生的通知,孙志强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含)起 6 个
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
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 3,798,500 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股东、董事孙志强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孙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49,105,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7%。
    3、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孙志强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孙志强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股份数量:本次拟增持股份不低于 3,798,500 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孙志强先生将根据
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含)起 6 个月内


                                     1
(窗口期顺延),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作为公司现任董事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
份时增持主体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时,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
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9、本次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孙志强先生承诺本次增
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孙志强先生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
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2
1、《关于增持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