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5-02-1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