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03-08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查询,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19 日-2025 年 2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
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12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其中 10 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
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另有 2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经公司
核查,该 2 名激励对象在知情期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公司正在推进本激励计
划相关工作且其为拟激励对象,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和核心要素,
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做出的判断且对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
该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己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
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保密制
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
知情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