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3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送达的
《决定书》[(2024)鄂 03 破申 76 号、(2024)鄂 03 破申 76 号之一],十堰中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
时管理人。十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十堰中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十堰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十堰中院及
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
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
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
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各种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同时将积极争取股东支持,实现
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申请人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郧胥工贸”)以公司资产不
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
,向十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十堰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久国
住所地: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路 36 号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纺织品、工艺
品、化妆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机械配件、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
不含危险品)批发零售;钢材、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配件生产(凭有效许可
证经营)。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截至债权人申请之日,郧胥工贸享有对上市公司到期债权 5730 万元。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39266659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 69 号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为 344,575.71 万元,负债总额 242,843.56 万元,净资产为 101,732.14
万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9,756.24 万元,净利润为-70,733.45 万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309,112.40 万元,负债总额
235,390.78 万元,净资产为 73,721.63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100.43 万元,净利润为-28,010.52 万元。
三、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鄂 03 破申
76 号],主要内容如下:
郧胥工贸向十堰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十堰中
院认为,债务人长药控股系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有效识别债
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十堰中院决定对长药控股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
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相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
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
出、清偿使债务人资产受益的除外;
(五)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增加对外负债,亦不得处置企业
的重大或重要资产;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
案;
(七)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预重整有关
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八)支付预重整期间的费用及临时管理人报酬;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十堰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鄂 03 破申
76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十堰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
重整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万江、郑建军。
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
如下: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查明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六)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讼、涉仲裁、涉执行案件,但不得以
管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七)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
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引导各方就预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八)调查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分析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
能性;
(九)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
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十)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十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
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
,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
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预重整方
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相关重整工作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等进行预重
整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
理人的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
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
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
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
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
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
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
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
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
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
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暂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期若上述相关人员有减持意向,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
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
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
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
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可能存在无法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公司控股孙公司存在为湖北茉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莉大药
房”)借款809.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但未事前履行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目前该担
保责任没有解除。公司及董事会已敦促茉莉大药房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的
情形。根据《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法〔2024〕
309号)的有关规定,违规担保原则上应当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之前解决,因此,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3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512.11万元,未分
配 利 润 -96,174.57 万 元 , 2023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60,565.33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415.03万
元,未分配利润-114,271.64万元,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8,097.07万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2年负数,公司累计亏损数额巨
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子公司销售发票开具受限。
目前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长江丰、长江源销售发票开具受限,经多次与税务主
管部门沟通仍然无法正常开具发票,导致客户将订单取消、业务流失。由于部分
客户根据已开具的发票回款,因此相关公司的回款工作将受到不利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所涉诉讼、仲裁110起,涉案金额合计125,6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44%。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
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履行偿债
义务,化解现有债务,降低诉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74,652.10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
25,107.72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181万元,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50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86个,占已开立
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57%。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
客观评估其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
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
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其子公司未按时申报税款或已申报但未按时缴纳的行为不
符合《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税务申报与缴纳的相关规定,但税务主
管机关暂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长江星及其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
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税款,并被主管税务机关施以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
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2024)鄂03破申76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2、(2024)鄂03破申76号之一《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