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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
员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军、
王磊、余厚蜀、姚晓华、曹秉安、胡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1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的内容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军、王磊、余厚蜀、姚晓华、
曹秉安、胡珺: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规
定,我局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航新科技在 2023 年三季报以前
对子公司 Magnetic MRO AS 的航材和发动机贸易业务进行核算时,
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业务的性质,将应按净额法确认营
业收入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导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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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在 2023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已对相关会计
差错进行了调整。
    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航新科技在对部分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在 2022 年度将应收账款 5 年以上的迁徒
率从以前年度的 100%调整到 90%,在 2023 年度将平均迁徒率选取
期间由 2022 年度的 3 个年度调整为 5 个年度,上述两项调整涉及重
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八条、第十六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航新科技时任董事长蒋军、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时任财
务总监姚晓华、财务总监曹秉安、董事会秘书胡珺,未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
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蒋军、余厚蜀、姚晓华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王磊、曹秉安、胡珺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航新科技、蒋军、王磊、余厚蜀、姚晓华、曹秉安、胡珺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
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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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将就
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提高财务工作水
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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