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5-02-05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号
债券代码:123212 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 94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20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49,052,590 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下同)630,663,302 股的 71.2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428,239,65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630,663,302 股的
67.903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20,812,93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630,663,302 股的
3.300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20,812,93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630,663,302 股的 3.3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0 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630,663,302 股的 0.0000%。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9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20,812,93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630,663,302 股的 3.300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天津金诺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0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896%;反对 6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813%;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0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96%;反对 6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813%;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01,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6200%;反对 8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508%;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01,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00%;反对 8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508%;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成玉洁 刘颖
3、结论性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