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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5-01-0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汉邦
高科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朝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过 3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
和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沐朝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柠先生和董事王朝光先生共同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沐朝控股、李柠先
生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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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柠先生、王朝光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系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提供的无偿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接受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沐朝控股

    公司名称: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1FBEX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8 号 1 号楼三层 B3003

    法定代表人:李柠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4 月 0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资产评估;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柠先生持股 50%,王朝光先生持股 50%。

    关联关系:沐朝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9,221,41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03%。沐朝控股股东李柠先生、王朝光先生均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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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柠

    李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沐朝控股、李柠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提供担
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
担保。其他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沐朝控股、李柠先生分别为公司提供的额
度为 5,000 万元、3,000 万元的无偿财务资助,为子公司提供额度为 1 亿元的无
偿担保,累计已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058 万元。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查意见如下:
沐朝控股、李柠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需求。沐朝控股、
李柠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的方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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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接受关联方沐朝控股、
李柠先生的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体现了控股股东沐朝控股、
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汉邦高科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已召开了专门会议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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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旭                   韩晓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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