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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天智装: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于鹏)2025-03-29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
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
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工
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于鹏,男,1972 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
员。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
会计学会理事,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教育部课程
思政教学名师,北京市优质教材主编,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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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亲自出席 5 次董事会、列席 2 次股
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会次数
                  会次数
                                                           议

     于鹏          5         5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
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
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
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2
所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4 年度,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
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报告等事项进行认
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对公司财务
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的沟
通,保障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以及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2024 年度,共召开 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
查,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
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2024 年度,共
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议。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
人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收到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能够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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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现场调研,检查重点涵盖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
检查;参与筹备、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工作会会议,并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 2025
年经营计划。同时,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的联系,关注公司特别是财务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尤其是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
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
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股东的影响,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督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
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
    3.加强学习和培训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
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一) 定期报告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
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三) 关联交易情况

                               5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遵循了
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四)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
    (五)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六) 聘任高管事项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财务总监彭勃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经认真核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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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
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
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于鹏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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