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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竹田享司先生和竹田周司先生已经放弃其分别持有
的17,225,262股股份和9,795,756股股份的表决权,直至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永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股东参会方式
                            委托代表人数           (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               98              894,270               0.6947
 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            98              894,270               0.6947

                股东               2             54,521,182             42.3562
 现场参会
               中小股东            0                    0                0.0000

                股东              100            55,415,452             43.0509
   合计
               中小股东            98              894,270               0.6947

    3、除董事钱承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君合(杭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
清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54,870,202   99.0161   480,450   0.8670    64,800    0.11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49,020     39.0285   480,450   53.7254   64,800    7.2461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海峰、谢梦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