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5-01-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爱
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卓科技”或“标的公司”)100.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
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
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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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
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陆郭淳 朱 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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