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5-01-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向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爱卓科技”)70.00%股权(按照爱卓科技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作价),拟以零对价受让上海兴百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爱卓科技 30%股权(系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合称
“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陆郭淳 朱 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