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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2-06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5-00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63,986,9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9.9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金额)6,536,203.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23,109.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经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48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无锡锦之源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用于“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的存储和管理。

               截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金额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高性能通用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610007880100
 1                                                             1,029,547,343.57   GPU 芯片研发
            有限公司          长沙河西支行        0001148
                                                                                  及产业化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通用 GPU 先进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
 2                          有限公司长沙湘江     647931778      798,171,926.91    架构研发中心
            有限公司
                                新区支行                                            建设项目

                                                                                   高性能通用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   8000001007940
 3                                                             1,000,080,505.56   GPU 芯片研发
            有限公司          公司南城支行         00006
                                                                                  及产业化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高性能通用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                      4305017850360
 4                          有限公司长沙麓谷                   1,000,080,555.56   GPU 芯片研发
            有限公司                              9888999
                                科技支行                                          及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通用
       长沙景美集成电路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610007880150
 5                                                                   0.00         GPU 芯片研发
           计有限公司         长沙河西支行        0001153
                                                                                  及产业化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通用 GPU 先进
       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
 6                          有限公司长沙湘江     648169127           0.00         架构研发中心
            有限公司
                                新区支行                                            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高性能通用
    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
7                        有限公司无锡梅村     649452238          0.00       GPU 芯片研发
         有限公司
                               支行                                         及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无锡锦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
        “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高性能通用 GP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希朦、黄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