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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智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5-02-18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使其更加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本激励计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1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
 第一个               1.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
           2025                                       元;
 归属期               元;
                                                      2.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
                      2.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元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    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2亿
           2026
 归属期               元;                            元;
                      2.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2.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50%
                  A<An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

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

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口

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认。

    注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
                                         2
额度。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
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
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
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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