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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5-00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家贵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246,0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448%)的董事、总经
理魏家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638%)。
   2、魏家贵先生近三年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是个人资金需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总经理魏家贵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身份
  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比例

 魏家贵             董事、总经理               4,246,091                  1.54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魏家贵                     1,000,000                        0.3638%
   (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将不低于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价格,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魏家贵先生在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东股份限
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川金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魏家贵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