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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奥传感: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5-01-15  

                                                   苏奥传感 2025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方太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方太郎:

    经查,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期间,你公司将持有的合计
15,000 万元大额存单转让给关联方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款为
本金加应计利息共计 15,326.6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8%。你公
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才进行审议、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方太郎
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
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苏奥传感 2025 年公告

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深刻反思并吸
取教训,后续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及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履行职责,规范公
司治理,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