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涉及 1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200,415,122 股的 0.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79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55,800 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200,415,122
股变更至 200,395,122 股。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
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和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200,415,122 股的 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200,395,122 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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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七)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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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九)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十)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
(十一)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
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
回购注销,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无需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 7.7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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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 股,回购价格为 7.79 元/股,回购总金
额为人民币 155,8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
了审验,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40C000008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0,415,122 股变更为 200,395,122 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变动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56,490,133 28.19% -20,000 56,470,133 28.18%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43,924,989 71.81% 0 143,924,989 71.82%
总计 200,415,122 100.00% -20,000 200,395,122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
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
值。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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