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1-0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浙六和法意(2024)第 1684 号 致: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 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六和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张进律师、孙登律师(以下合称“六和律师”) 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 律顾问(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浙六和法意(2024) 第 0545-1 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浙 六和法意(2024)第 0545-2 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 六和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审核 函[2024]020017 号《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反馈意见,出具浙六和法 意(2024)第 1255 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 现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报告期调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六和律师就原法律意见书 4-1-1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的补充,并构成原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文意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所述的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必备的 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并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经营期限为 长期。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0 号文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37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1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881.81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78 号文批准,公司 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横河模具”, 股票代码“300539”。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的 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人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同一类别股票,即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与发行 人已经发行的股票同股同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本次 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4-1-2 2、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1.0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的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本次发行的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等事项均已经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将按规 定上报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注册、发行及上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的行为, 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之“(三)本次发行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18号意见》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合格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 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限售期、募集资金使用等符合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 4-1-3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经核查,本次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的规定。 (2)限售期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 总部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没有超过项目预计需求资金总额 59,355.67 万元。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非用于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及《第 18 号意见》 第五点意见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为胡志军、黄秀珠。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222,286,200 股,胡志军、黄秀珠分别直接持有公 司 66,742,900 股及 65,972,106 股,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3%及 29.68%。胡 志军、黄秀珠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比例为 59.71%。因此,胡志军、 4-1-4 黄秀珠基于持有的公司股票能够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59.71%,相较其他股 东具有显著表决权比例优势,胡志军、黄秀珠为公司控股股东。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66,623,624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胡志军、黄 秀珠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 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单个认 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公司控股 股东不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志军、黄秀珠,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发行数量符 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第 18 号意见》第四点第(一)项意见。 4、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四)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58,8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谢岗 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慈溪横河集团产业园产能扩建项目”。公司拟募 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 4,600.00 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对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限额的要求。 4-1-5 2、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2,286,2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66,623,624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原则 上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要求。 3、根据《发行监管问答》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 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 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要求。 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与其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相关资 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资金、资产 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 任。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独立招聘员工,拥有独立于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的员工, 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能 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在开户银行独立开立银行账户,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4-1-6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独立进 行纳税申报并独立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干预发行人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和独立运用资金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发行人依法建 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设置了销售、采购、 财务、行政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 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发行人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 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独立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系统,独立开展业务,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独立制定、执行和完成业务计划。 发行人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业务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发 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运作;发行人拥有或合 法使用从事主营业务所需的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 相关资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七)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 在严重缺陷。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及主要股东 (一)发起人 4-1-7 发行人设立时共有 38 名发起人,该 38 名发起人于发行人设立时是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担任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共 38 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关 于发起人人数的规定;38 名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符合当时有效的《公 司法》关于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发行人设立时,发起 人的出资比例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 合当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主要股东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胡志军持有 公司 66,742,9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3%;黄秀珠持有公司 65,972,10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8%,因此,胡志军、黄秀珠合计可 控制公司 59.71%的表决权。 根据前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胡志军、黄秀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胡志军、黄秀珠基本情况如下: (1)胡志军 胡志军,男,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21230****,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 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孙家境村。 (2)黄秀珠 黄秀珠,女,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30906****,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 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孙家境村。 2、除控股股东以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除胡志军、黄秀珠外,无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4-1-8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均具有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2、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股份质押情形。 五、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与生产经 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及许可情况均未发生变更。 (二)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全资 持有横河国际控股、横河国际科技、马来西亚横河股权。详细情况参见《律师工 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之“(二)境外经营情况”。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审计报告,2024 年三季度 的财务报表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2021 年至今主营业务 并未发生过重大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 2024 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4,816.55 67,760.79 66,803.86 69,601.71 主营业务收入 52,911.63 65,366.67 63,768.92 64,685.21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96.52% 96.47% 95.46% 92.94% 入的比例 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 和解、破产申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无法持续经营 的情形。 4-1-9 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说明、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 YB Tan & Co.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律师通过登录相应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严重违规受到上述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4 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及发行人的 说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财务会计状况良好,发行人能够支付到 期债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可能导致发 行人解散并清算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方面的法律障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并未发生过重大变更。 3、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及主要股东”所述,胡志军、黄秀 珠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 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星宁 胡志军持股100% 2 上海航旭 胡志军通过上海星宁持股66% 3 宁波大贝 黄秀珠持股70%、胡建锋30% 3、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公司无其他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如下: 4-1-10 序号 公司名称 发行人持股比例 1 浙江大晶(注 1) 45% 注 1:2020 年 12 月 20 日,经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发行人以 7.65 万元的价格 受让马虞之博持有的宁波禾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大晶”)45%的股权,本 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发行人按章程约定足额缴纳。发行人与马虞之博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021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的基本详细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之“(六)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内容。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1 胡志军 董事长、总经理 2 胡建锋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 黄飞虎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陆正苗 董事 5 于卫星 独立董事 6 余星亮 独立董事 7 黄晓倩 独立董事 8 胡赞文 监事会主席 9 李建华 监事 10 房其良 监事 注:因董事会换届,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胡志军先生、 胡建锋先生、黄飞虎先生和陆正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晓倩女士、 于卫星先生和余星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建军、李建军、曹惠民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 6、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该等人员的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7、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 独立董事外)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之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外)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4-1-11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宁波华野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担任董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之兄胡志章持股 2 宁波萨克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0%、胡志军之姐胡幼珍持股 30%,胡志章担 任执行董事 宁波萨克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 宁波浙大电子有限公司 胡志章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之弟胡志校及其 4 慈溪市凯伦电器有限公司 配偶孙立英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之兄胡志章之配 5 宁波浙屹电子有限公司 偶王庭辉控制的企业 8、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姜丛明 持有发行人孙公司嘉兴横模 30%股权的少数股东 2 翁小琴 持有发行人孙公司嘉兴山森 40%股份的少数股东 3 罗修谷 持有发行人孙公司深圳横模 30%股份的少数股东 4 王梓菡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宁波港瑞 25%股权的少数股东 5 孔令华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嘉兴日超持股 37.5%的少数股东 6 郑玉曙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嘉兴日超持股 10%的少数股东 7 深圳禾启 实际控制人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 8 慈溪市思域电器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杭州横松 40%股权的少数股东 9、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浙江横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的联营企业(2023 年 3 月注销) 2 万华林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 3 韩长印 报告期内曾任独立董事 4 史芳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 5 段山虎 报告期内曾任副董事长 6 陈建祥 报告期内曾任董事、副总经理 7 吴锐 报告期内曾任副总经理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4 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报 告期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总理经办公会议决定及关联交易公告,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4-1-12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月 深圳禾启 采购原材料 - 0.31 1.35 49.99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月 销售注塑产品及 深圳禾启 31.11 4.71 8.84 124.47 其他 浙江大晶 注塑产品收入 9.90 20.91 9.65 16.91 上海航旭 注塑产品收入 - - 19.13 74.86 浙江大晶 技术服务 - 5.66 5.66 - 2、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月 深圳禾启 房屋租赁[注 1] 6.29 9.01 - - 浙江大晶 房屋租赁 1.38 注 1:深圳禾启向深圳高新的租赁合同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到期,双方未续约。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 1-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月 关键管理人员 工资薪酬 148.72 317.61 358.67 223.6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包 括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关联租赁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 1、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的规定 4-1-1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包括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 避制度及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避免出现关联交易侵犯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决定/议案 2021 年第一季度 同意公司与深圳禾启、浙江大晶、上海航天旭 2021.1.10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的关联交易 2022 年第一季度 同意公司与深圳禾启、浙江大晶、上海航天旭 2022.1.8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的关联交易 2023 年第一季度 2023.1.15 同意公司与深圳禾启、浙江大晶的关联交易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4 年第一季度 2024.1.22 同意公司与深圳禾启、浙江大晶的关联交易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五)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在职责范围内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控股股东控制的企 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军和黄秀珠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 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 企业,也不会: 4-1-14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除前述承诺之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 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它经 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进行其它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权益 的活动。 实际控制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发行人所采取的该等避免 同业竞争的措施合法、有效。 (七)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充分披露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上披露的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 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并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3、发行人已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并已 适当履行。 4-1-15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 股股东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真实、有效,发行人所采取的该等避免同业 竞争的措施合法、有效。 5、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对其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 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不动 产权未发生变化。 (二)房屋 1、房屋所有权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 所有权未发生变化。 2、房屋租赁情况 (1)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1)2023 年 11 月 8 日,宁波曼华电器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向发行人租赁慈溪市横河镇横彭公路 3 号整幢厂房加宿舍楼,租赁期限为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租金第 1-2 年 300.00 万元/年,第 3 年 312.00 万元/年,第 4 年 324.00 万元/年,第 5 年 336 万元/年。 2)宁波天人电器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向发行人 租赁慈溪市横河镇横彭公路 8 号部分厂房,建筑面积为 11,327 平米,租赁期限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0 日,年租金为 1,359,240 元。 (2)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向第三方租赁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18 日,深圳横模与深圳市锦新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签 订《租赁合同书》,向其租赁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燕罗塘下涌社区物园路 6 号 E 栋 201 的厂房用于生产,租金为 12,500 元/月,租赁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 (三)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4-1-16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发行人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 类型 面积(m2) 用途 终止日期 坐落 号 主体 证号 发行 慈国用(2013) 工业 横河镇孙家境 1 出让 1,961.00 2051.04.28 人 第 171008 号 用地 村 发行 慈国用(2013) 工业 横河镇东上河 2 出让 705.00 2057.04.19 人 第 171009 号 用地 村 发行 慈国用(2013) 工业 横河镇东上河 3 出让 7,770.00 2053.05.22 人 第 171004 号 用地 村 发行 慈国用(2013) 工业 横河镇东上河 4 出让 15,595.00 2052.06.24 人 第 171005 号 用地 村 粤(2024)东莞 东莞市谢岗镇 东莞 工业 5 不动产权第 出让 18,479.60 2074.6.25 稔子园村、赵林 横河 用地 0164153 号 村 2、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未发生变化。 3、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 193 项专利权,其中实 用新型专利 168 项,发明专利 17 项,外观设计 8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实用新型专利 1 一种毛刷压烫装置 201420392290.4 2014.7.16 2015.1.7 一种料理机径向圆跳动和噪 2 201420392849.3 2014.7.16 2015.1.7 音测试装置 一种空气净化器水盒测漏装 3 201420392931.6 2014.7.16 2015.1.7 置 一种侧面进风、顶面出风的车 4 201420392262.2 2014.7.16 2015.1.7 载空气净化器 发行人 一种采用金属嵌件的汽车前 5 201620870692.X 2016.8.12 2017.1.4 端框架总成 6 一种汽车油箱盖执行器 201620870693.4 2016.8.12 2017.1.25 7 一种车内压力平衡阀 201620897645.4 2016.8.18 2017.3.8 一种吸尘器滚刷毛条的注塑 8 201720896558.1 2017.7.24 2018.2.27 模具 一种用于成型汽车加油盖的 9 201720896617.5 2017.7.24 2018.2.27 抽芯模具 4-1-17 10 一种脚轮压装机 201720907804.9 2017.7.25 2018.5.1 一种微型电机骨架的注塑模 11 201720919886.9 2017.7.27 2018.2.27 具 一种具有快拆镶块功能的模 12 201720919871.2 2017.7.27 2018.2.27 具 一种注塑模具的圆弧抽芯机 13 201720919888.8 2017.7.27 2018.3.6 构 一种吸尘器刷条注塑模具的 14 201720919848.3 2017.7.27 2018.3.6 内切结构 一种用于生产吸尘器刷条的 15 201720919849.8 2017.7.27 2018.2.27 脱模结构 16 一种吸尘器地刷滚轮 201720980554.1 2017.8.8 2019.2.12 17 一种吸尘器滚轮注塑机 201720980555.6 2017.8.8 2018.2.27 18 一种轴受盖点胶机 201720980588.0 2017.8.8 2018.5.11 一种模具定位结构及其注塑 19 201820214225.0 2018.2.7 2019.2.12 模具 一种智能扫地机器人减噪音 20 201821381639.9 2018.8.27 2019.6.4 轮子模具 21 一种智能降噪音风扇模具 201821382171.5 2018.8.27 2019.5.31 22 一种水管连接座模具 201921429301.0 2019.8.30 2020.7.3 一种模具开模顺序的控制机 23 201921428929.9 2019.8.30 2020.7.3 构 一种薄壁圆管模具的二次开 24 201921428882.6 2019.8.30 2020.6.26 模机构 25 一种控制合模顺序的模具 201821602015.5 2018.9.29 2019.7.12 26 一种流调阀阀轴的打磨工具 201821602016.X 2018.9.29 2019.6.4 27 一种吸尘器部件的装配机 201821603104.1 2018.9.29 2019.6.4 一种加油小门执行器二次包 28 201920997790.3 2019.6.29 2020.5.19 胶双色模具 一种涡轮模具及用于该涡轮 29 201920997796.0 2019.6.29 2020.5.1 模具的辅助工装 30 一种安全带出口盖板检具 201921428801.2 2019.8.30 2020.5.1 31 一种垃圾箱支撑件检具 201921428803.1 2019.8.30 2020.5.1 32 一种电机上盖检具 201921428809.9 2019.8.30 2020.5.1 33 一种泵体下盖套件的检具 201921428864.8 2019.8.30 2020.5.1 一种用于汽车门窗饰条的外 34 201921428920.8 2019.8.30 2020.5.1 部装饰盖的检具 4-1-18 一种吸尘器出风口部件的检 35 201921429303.X 2019.8.30 2020.5.1 具 一种用于汽车座椅角度调节 36 201921429392.8 2019.8.30 2020.5.1 器的固定盖的检具 37 一种汽车座椅装饰盖的检具 201921499628.5 2019.9.10 2020.5.1 38 一种汽车刷子上盖的检具 201921499671.1 2019.9.10 2020.5.1 一种汽车儿童座椅装饰盖板 39 201921500594.7 2019.9.10 2020.5.1 的检具 40 一种带电动马达的顶出模具 201921593201.1 2019.9.24 2020.6.26 41 一种缓冲件 202021666943.5 2020.8.12 2021.8.6 一种用于制造涡轮的旋转抽 42 202021725019.X 2020.8.18 2021.2.19 芯模具 一种用于传动套的螺旋抽芯 43 202021731289.1 2020.8.19 2021.2.19 模具 44 一种电熨斗底板的专用模具 202021838607.4 2020.8.28 2021.7.6 45 一种切碎刀组件的专用模具 202021835419.6 2020.8.28 2021.7.6 46 一种坐便器圈的专用模具 202021836697.3 2020.8.28 2021.9.7 47 一种咖啡机罩壳的专用模具 202021840136.0 2020.8.28 2021.7.6 一种汽车座椅用腿托调节件 48 202021838595.5 2020.8.28 2021.7.6 的专用模具 49 一种吸尘器壳体的专用模具 202021835400.1 2020.8.28 2021.10.29 一种具有隧道式滑块的注塑 50 202122332033.4 2021.9.26 2022.4.5 模具 51 一种油缸自锁模具 202122332034.9 2021.9.26 2022.4.19 一种模内双色注塑成型的模 52 202122332784.6 2021.9.26 2022.6.21 具结构 一种用于成型麻花状螺纹的 53 202122358573.X 2021.9.28 2022.4.19 注塑模具 一种用于斜孔抽芯的模具结 54 202122358572.5 2021.9.28 2022.4.19 构 一种用于多方向抽芯的复合 55 202122358623.4 2021.9.28 2022.4.5 滑块结构 56 一种滑块脱螺纹注塑模 202122511139.0 2021.10.19 2022.4.5 57 一种具有斜顶侧顶出机构的 202122511140.3 2021.10.19 2022.4.19 4-1-19 注塑模 一种压力传感器的端盖注塑 58 202122916066.3 2021.11.25 2022.6.21 成型模具 一种具有水路切换功能的吸 59 202221161245.9 2022.5.16 2022.11.15 尘器清洁头 一种低噪音的多头蜗杆与多 60 202222478553.0 2022.9.20 2023.2.17 级齿轮减速执行器 61 一种复合滑块模具结构 202222614001.8 2022.9.30 2023.3.24 一种汽车饰板成型模具的大 62 202222614024.9 2022.9.30 2023.3.24 角度斜顶结构 一种模内旋转控制的双色模 63 202222654027.5 2022.9.30 2023.8.15 具 一种用于水箱盖的沉降式二 64 202222616750.4 2022.9.30 2023.3.24 次注塑成型模具 一种汽车防尘罩成型模具的 65 202222720496.2 2022.10.14 2023.3.24 复合滑块结构 一种用于成型汽车座椅导套 66 202222822584.3 2022.10.26 2023.3.21 的滑块进胶模具结构 一种结构紧凑的复合滑块斜 67 202222857918.0 2022.10.28 2023.3.24 抽出模结构 一种模内自动断料头的模具 68 202222857621.4 2022.10.28 2023.5.2 结构 一种蜗杆、旋钮两次注塑成型 69 202223022103.7 2022.11.11 2023.7.25 模具 一种具有平衡浇口结构的模 70 202223196329.9 2022.11.30 2023.8.11 具 71 一种二次顶出模具 202223213239.6 2022.12.1 2023.5.2 一种便于放金属镶件的三板 72 202223394433.9 2022.12.19 2023.7.25 模具 73 一种复合滑块出模结构 202320336261.5 2023.2.28 2023.9.5 一种用于模具型腔的吹气组 74 202320937454.6 2023.4.19 2023.11.14 件 一种兼具成型、装配的注塑模 75 202321127208.0 2023.5.11 2023.11.14 具 一种带导轨锁紧块开模的二 76 202321360182.4 2023.5.31 2023.11.28 次成型双色模 4-1-20 一种二次成型在浮动滑块上 77 202321360327.0 2023.5.31 2023.11.28 进浇的双色模 一种圆弧脱模结构及具有其 78 202321490111.6 2023.6.12 2023.11.28 的加油口盒模具 一种用于圆筒外壳的顶出模 79 202321493890.5 2023.6.12 2023.11.24 具 80 一种拆装方便的功用模架 202321494507.8 2023.6.12 2023.11.24 81 一种多处倒扣抽芯结构 202323621242.6 2023.12.28 2024.8.23 一种通过液压马达传动齿轮 82 202323374132.4 2023.12.12 2024.8.27 带动螺纹杆向下运动的模具 一种用于螺纹管升降模具上 83 202323374129.2 2023.12.12 2024.8.27 的止动结构 84 一种滚刷的注塑模具 202323253269.4 2023.11.30 2024.8.27 一种用于弯管类软胶产品的 85 202323251471.3 2023.11.30 2024.8.27 注塑成型模具 86 带螺纹管件的注塑模具 202323109290.7 2023.11.17 2024.8.27 87 一种具有弹针结构的模具 202322999214.1 2023.11.7 2024.7.2 88 一种斜抽滑块出模结构 202322942181.7 2023.10.31 2024.7.2 89 一种复合滑块的出模结构 202322924087.9 2023.10.31 2024.6.12 一种大角度多方向滑块出模 90 202322932358.5 2023.10.31 2024.6.18 结构 91 一种滑块顶出出模结构 202322942069.3 2023.10.31 2024.7.2 92 一种采用四连杆机构开启的 201721621292.6 2017.11.29 2018.6.29 汽车加油小门 93 一种汽车进气量调节机构 201721621000.9 2017.11.29 2018.6.29 94 一种汽车主动进气格栅 201721620983.4 2017.11.29 2018.6.29 95 一种带未关闭提示功能的汽 宁波海 201721620999.5 2017.11.29 2018.8.24 车充电口盖 德欣 96 一种汽车全塑前舱盖 201721620985.3 2017.11.29 2018.6.29 97 一种汽车塑料板件螺母拉铆 201721621301.1 2017.11.29 2018.6.29 机 98 一种汽车全塑后尾门 201721621064.9 2017.11.29 2018.6.29 99 一种汽车门窗饰条的安装结 201820828199.0 2018.5.31 2018.12.21 4-1-21 构 100 一种加强板固定结构 201821200115.5 2018.7.27 2019.3.29 101 一种汽车内饰板的安全气囊 201821744074.6 2018.10.26 2019.6.21 弱化结构 102 一种通用型加油口盒检具 201821998408.2 2018.11.30 2019.6.21 103 一种汽车加油小门自动装配 201920154473.5 2019.1.29 2019.10.22 机 104 一种汽车加油口盖开闭耐久 201920154507.0 2019.1.29 2019.9.13 性试验设备 105 一种汽车前端框架铆螺母防 201920155677.0 2019.1.29 2019.8.30 漏检测设备 106 一种汽车后尾门超大型倒灌 201920174781.4 2019.1.31 2019.11.5 注塑模具 107 一种油箱盖执行器的齿轮式 201920331552.9 2019.3.15 2020.1.10 锁止结构 108 一种油箱盖执行器的拨杆式 201920331551.4 2019.3.15 2019.12.13 锁止结构 109 一种油箱盖执行器的迷宫式 201920330843.6 2019.3.15 2019.11.22 锁止结构 110 一种具有抽芯结构的双层密 201920416917.8 2019.3.29 2019.12.3 封软胶模具 111 一种汽车塑料板件螺母拉铆 201920416897.4 2019.3.29 2019.12.3 机 112 一种加油充电小门外板的平 201920416915.9 2019.3.29 2019.10.22 面度测量工装 113 一种汽车立柱饰板的冲孔工 装 201920417561.X 2019.3.29 2019.11.22 114 一种汽车前端框架总成 201921389021.1 2019.8.26 2020.4.24 115 一种前舱盖尾部的固定结构 201921389022.6 2019.8.26 2020.6.23 116 一种汽车尾门的排水结构 201921389023.0 2019.8.26 2020.6.23 117 一种汽车加油小门分体式铰 202020496836.6 2020.4.8 2021.2.5 链 118 一种汽车加油小门的防打开 202020684786.4 2020.4.29 2021.2.19 结构 119 一种防止与汽车移门相撞的 202020941449.9 2020.5.29 2021.3.23 汽车加油小门 4-1-22 120 一种具有磁吸结构的汽车加 202020940401.6 2020.5.29 2021.1.1 油小门 121 一种汽车加油小门的防撞结 202021239607.2 2020.6.30 2021.3.26 构 122 一种用于车辆平台化生产的 202021401869.4 2020.7.16 2021.3.23 通用型前端框架 123 一种用于汽车充电小门或加 202120721332.4 2021.4.9 2021.11.30 油小门的缓冲结构 124 一种用于汽车充电小门或加 202120827552.5 2021.4.21 2021.11.30 油小门的双重防水密封结构 125 一种车用扰流板的紧固结构 202122086783.8 2021.8.30 2022.2.1 126 一种车用扰流板的焊接紧固 202122387780.8 2021.9.29 2022.2.1 结构 127 一种车用加油小门总成 202122379308.X 2021.9.29 2022.7.19 128 一种车用后扰流板总成 202122396281.5 2021.9.30 2022.2.1 129 一种用于汽车充电小门或加 202220562860.4 2022.3.15 2022.7.12 油小门的自弹出结构 130 一种一分二可切换式出水结 202221681822.7 2022.6.30 2022.11.25 构 131 一种防水的管道连接结构 202221680141.9 2022.6.30 2022.10.25 132 一种前端框架与前保险杠安 202221860069.8 2022.7.19 2022.12.13 装结构 133 一种前端框架大灯臂结构 202223183798.7 2022.11.29 2023.3.14 134 一种混合型汽车横梁 202320239397.4 2023.2.17 2023.7.4 135 一种转向安装座分体结构的 202320898912.X 2023.4.20 2023.8.11 横梁 136 一种座椅盖板 202321542034.4 2023.6.16 2023.12.5 137 一种汽车字标定位工装 202322350678.X 2023.8.31 2024.3.26 138 一种钢塑前端框架结构 202322340876.8 2023.8.29 2024.4.9 139 一种防形变马桶盖 202122555312.7 2021.10.23 2022.5.10 140 一种摩擦焊接机 202122555325.4 2021.10.23 2022.5.10 141 一种家用吸尘器外壳 202122555322.0 2021.10.23 2022.6.21 142 嘉兴横 一种吸尘器积尘管 202122555336.2 2021.10.23 2022.5.10 143 汽 一种洗碗机配件注塑模具 202122776187.2 2021.11.15 2022.5.10 144 一种微型电机支撑骨架 202122776149.7 2021.11.15 2022.5.10 145 一种马桶座圈一体成型模具 202122776186.8 2021.11.15 2022.5.10 146 一种阀门生产加工用输送装 202220935994.6 2022.4.21 2022.9.6 4-1-23 置 147 一种密封阀门生产加工用固 202220932572.3 2022.4.21 2022.9.27 定工装 148 一种吸尘器配件注塑成型模 202220932542.2 2022.4.21 2022.11.11 具 149 一种吸尘器刷条快速脱模结 202220936051.5 2022.4.21 2022.9.6 构 150 一种轻薄型智能马桶盖 202221148243.6 2022.5.13 2022.12.23 151 一种一体脱模顶出的注塑模 202221148269.0 2022.5.13 2022.11.11 具 152 一种马桶座圈成型模具 202221148244.0 2022.5.13 2022.11.11 153 电饭煲壳体注塑模具自动脱 202221148262.9 2022.5.13 2022.9.13 模机构 154 一种洗碗机外壳注塑成型加 202221148276.0 2022.5.13 2022.11.11 工自动下料机构 155 一种扫地机器人壳体 202323518977.6 2023.12.22 2024.8.27 156 一种智能马桶盖 202323518971.9 2023.12.22 2024.8.27 157 一种马桶盖 202323518968.7 2023.12.22 2024.8.27 158 一种吸尘器外壳 202323518962.X 2023.12.22 2024.8.27 一种便于安装的吸尘器用碳 159 202021545676.6 2020.7.30 2021.5.28 素毛刷 一种便于拆卸的吸尘器用集 160 202021555223.1 2020.7.31 2021.5.28 尘盒 一种用于电熨斗的防摔式外 161 202021557187.2 2020.7.31 2021.4.6 壳 162 一种电烫斗外壳结构 202120577474.8 2021.3.22 2021.11.19 163 一种吸尘器用的尼龙毛条刷 202120576343.8 2021.3.22 2021.12.14 深圳新 一种具有汽化腔杂质收集功 高 164 能的可装配式电烫斗把手上 202122789719.6 2021.11.15 2022.10.4 盖 165 一种分体式蒸汽电烫斗外壳 202122790745.0 2021.11.15 2022.4.19 一种安全型电熨斗隔热板组 166 202323114378.8 2023.11.18 2024.7.19 件 167 一种电熨斗防摔外壳 202323145580.7 2023.11.22 2024.6.18 一种吸尘器用可替换式碳素 168 202323316602.1 2023.12.6 2024.7.5 毛条 发明专利 4-1-24 一种吸尘器用旋转刷子支架 1 200610155424.0 2006.12.25 2010.5.19 注塑模具 一种吸尘器轮子的双色注塑 2 201110029873.1 2011.1.24 2011.7.13 模具 模具顶出系统及采用该顶出 3 系统的马达铁芯转子铝压铸 201210280553.8 2012.8.8 2012.11.28 模具 4 一种料理机综合测试装置 201410339845.3 2014.7.16 2014.10.8 一种高端汽车内饰件及其制 5 发行人 201710292619.8 2017.4.28 2017.8.18 备工艺 一种高精度密封阀门的生产 6 202011045920.7 2020.9.29 2021.1.8 工装及其工艺 一种兼具成型、装配的注塑模 7 202310528668.2 2023.5.11 2024.2.13 具及其使用方法 一种用于电动车门的驱动装 8 202310749945.2 2023.6.25 2023.7.28 置及汽车 一种汽车电动车门用减速执 9 202310749926.X 2023.6.25 2023.7.25 行器及其控制方法、汽车 一种汽车背门用电动撑杆系 10 201710551872.0 2017.7.7 2020.1.10 统 11 一种弯曲机 201710551291.7 2017.7.7 2017.11.3 宁波港 12 一种汽车天窗导轨加工工艺 201710552424.2 2017.7.7 2017.11.3 瑞 一种汽车天窗导轨多型面成 13 型加工冲压模具及其冲压方 201811365728.9 2018.11.16 2019.3.22 法 一种汽车塑料板件螺母拉铆 14 宁波海 201711220904.5 2017.11.29 2018.5.22 机 德欣 15 一种汽车油箱盖执行器 201811159401.6 2018.9.30 2018.12.18 小型吸尘器自动操纵组装设 16 202211398083.5 2022.11.9 2022.12.6 深圳新 备及组装方法 高 吸尘器用碳素毛刷智能加工 17 202111104713.9 2021.9.22 2024.5.17 测试设备 外观设计专利 1 空气净化器(KJ550F) 201830121016.7 2018.3.29 2018.11.9 2 频射美容仪 202130029275.9 2021.1.15 2021.5.14 发行人 3 洁面仪 202130029287.1 2021.1.15 2021.5.14 4 毛巾架(HM-ETR21-002) 202130829614.1 2021.12.15 2022.4.19 4-1-25 5 毛巾架(HM-ETR21-001) 202130829615.6 2021.12.15 2022.5.10 6 轮辋 202130881488.4 2021.12.31 2022.4.19 7 宁波 汽车横梁 202330567213.2 2023.9.1 2023.3.26 8 海德欣 钣金主梁 202430124088.2 2024.3.12 2024.9.24 (四)域名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域名 未发生变化。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1 涂装生产线 4,344.50 2,595.56 59.74 2 恩格尔注塑成型机 972.65 510.55 52.49 3 天窗导轨自动化加工设备 337.86 150.80 44.63 牧野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4 318.25 109.08 34.27 V99L 5 涂胶压合流水线 256.41 140.68 54.87 6 牧野机床 497.07 127.15 25.58 7 数控卧式加工中心 236.01 56.88 24.10 8 立式加工中心 234.38 11.72 5.00 9 喷涂流水线 219.78 77.15 35.10 10 高精密数控磨床 211.26 10.56 5.00 合计 7,628.17 3,790.13 49.69 (六)长期股权投资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2 家控股子公司、7 家孙公 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新高 名称 深圳市横河新高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5284348B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物园路 6 号 F 栋综合楼 201 法定代表人 黄飞虎 注册资本 7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1-26 一般经营项目:模具、塑胶制品、五金配件、电子、机电产品、电动牙 刷、个人护理用品、冲牙器及口腔护理用品、电美容仪(不含医疗器械) 及刷类制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电线、电缆及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货物 经营范围 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模具、塑胶制品、五金配件、 电子、机电产品的生产,医疗器械、医用口罩及日常防护用品的设计开 发生产与销售。 营业期限 2006 年 3 月 7 日至长期 (2)上海恒澎 名称 上海恒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83494312R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立西路 168 号 2 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 胡建锋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机电设备、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家用电器、机械配件、精密模具、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光电产品、家纺产品、汽车配件的销售,货物 经营范围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3 日 (3)宁波海德欣 名称 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835T10B 住所 浙江省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一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何跃 注册资本 8,0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 经营范围 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36 年 12 月 6 日 (4)嘉兴横汽 名称 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MA29GFHM5U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禧路 1360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曙光 注册资本 12,0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模具制造;橡胶 4-1-27 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 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 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营业期限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5)横河国际控股 名称 横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九龙观塘道 348 号宏利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人 胡建锋 注册资本 1 万港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100% 公司类型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私人) 成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3 日 (6)横河国际科技 名称 横河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九龙旺角比利时大厦 14 楼 1405B 室 法定代表人 胡建锋 注册资本 2 万美元 股权比例 深圳新高持股 100% 公司类型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私人)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6 日 (7)马来西亚横河 名称 HENGHE SA SDN.BHD VO3 10-23A, SUNWAY VELOCITY DESIGNER OFFICE LINGKARAN SV, 住所 SUNWAY VELOCITY, JALAN COCHRANE 55100 KUALA LUMPUR W.P. KUALA LUMPUR MALAYSIA 法定代表人 Lim Kuan Hong 注册资本 1 万美元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100%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6 日 (8)宁波横智 名称 宁波横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C2QT4Y5L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5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建锋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94.5%,宁波荣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 5.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1-28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智能仪器 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 经营范围 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轴承、 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 速箱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9)东莞横河 名称 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D35PY3X9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金川二路 18 号 6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黄炎昌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口罩 (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长期 (10)杭州横松 名称 杭州横松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3113678977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大街 309 号智格标准厂房南幢一层 A 区和 D 住所 区,二层 A 区 法定代表人 徐曙光 注册资本 228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6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加工:塑料制品、小家电、五金配件(限一层 A 区和 D 区,二层 A 区) 洗衣机配件、洗碗机配件、吸尘器配件(限二层 A 区)(以上在许可证 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经向环保部门排污申 经营范围 报后方可经营)。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 2014 年 9 月 10 日至 2064 年 9 月 9 日 (11)宁波港瑞 名称 宁波港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1-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83G796R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58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刚 注册资本 75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6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橡胶制品、 塑料制品、铝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 经营范围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 品)的销售。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36 年 12 月 25 日 (12)嘉兴日超 名称 嘉兴日超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MA2LBUJH1D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禧路 1360 号 2#厂房 2 层 法定代表人 徐曙光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5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风机、风扇制造;模具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加工 经营范围 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13)嘉兴山森 名称 嘉兴山森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MA2CUN657J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禧路 1360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胡志军 注册资本 228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通过嘉兴横汽持股 60%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经营范围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期限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69 年 4 月 24 日 (14)嘉兴横模 名称 嘉兴横河模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MA2JDQYX62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禧路 1360 号 3 幢 法定代表人 姜从明 注册资本 8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通过嘉兴横汽持股 70% 4-1-3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 模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 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期限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70 年 7 月 15 日 (15)深圳横模 名称 深圳横河模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Y7CR0D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物元路 6 号 E 栋厂房 201 法定代表人 姜从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通过深圳新高持股 7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五金制品、模具的开发设计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模具制造;五金制品的生产。(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期限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长期 (16)杭州山松 名称 杭州山松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4MA2KMXC488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 18 号大街 398 号 3 幢 法定代表人 胡建锋 注册资本 228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通过嘉兴山森持股 6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17)东莞海德欣 名称 东莞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D2KQM10B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金川二路 18 号 6 栋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何跃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通过宁波海德欣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 经营范围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长期 4-1-31 (18)贵阳海德欣 名称 贵阳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13MAD5C67F4R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 何跃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通过宁波海德欣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 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长期 (19)西安海德欣 名称 西安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7MAB12P197X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七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何跃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通过宁波海德欣持股 10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 经营范围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长期 2、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1 家参股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大晶 名称 浙江大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CJ48071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588 号等 法定代表人 邵江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股权比例 发行人持股 4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 经营范围 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制造;家用视听 设备销售;日用品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 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 4-1-32 件销售;模具销售;风机、风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 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 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期限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38 年 8 月 1 日 (七)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因自身银行融资需要,将不动产证号为“浙(2023)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56351号”的不动产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将机床等账 面原值8,558.62万元的设备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将建设 用地使用权证号“慈国用2013第171005号”、“慈国用2013第171004号”、房产 证号“慈房权证2013字第003685号”、“慈房权证2013字003687”、“慈房权证 2013字003688”、“慈房权证2013字003689”、“慈房权证2013字003690”、“慈 房权证2013字003691”、“慈房权证2013字003692”、“慈房权证2013字003693” 号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宁波海德欣因自身银行融资需要将其不动产证号为“浙(2020)慈溪市不动 产权第0026086号”的不动产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将塑 料注塑成型机等设备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嘉兴横汽因自身银行融资需要将其不动产证号为“浙(2018)嘉开不动产权 第0001406号”的不动产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 除上述抵押、质押情况外,发行人的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受到查封、扣押、 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 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发行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属证书所载明的用途在载 明的期限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财 产。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主要财产的取得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 2、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现有主 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未受到限制,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担 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第三方存续的租赁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4-1-33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正在及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4,000 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 就交易性质而言对于发行人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需方 主要销售内容 合同性质 签订日期 1 松下[注 1] 注塑产品 框架合同 2020.9 2 法国赛博集团[注 2] 注塑产品 框架合同 2015.12 3 上海汽车[注 3] 注塑产品 框架合同 2017.7 注 1:松下电器包括: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 公司、杭州松下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 有限公司分公司、松下万宝(广州)电熨斗有限公司、松下万宝美健生活电器(广州)有 限公司、松下电器全球采购(中国)有限公司、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松下厨电科技(嘉 兴)有限公司、PANASONIC MFG M (马来西亚松下),下同。 注 2:法国赛博集团包括:GROUPE SEB、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绍 兴苏泊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 注 3:上海汽车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及其分公司、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 司、智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福建分公司。 2、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正在及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前述金额,但 就交易性质而言对于发行人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方 主要采购内容 有效期 签订日期 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 1 塑料粒子 长期有效 2021.2 限公司 2 松下 塑料粒子、电器配件 长期有效 2020.9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 3 电器配件 长期有效 2014.3 公司 上海日登国际贸易有限 4 塑料粒子 长期有效 2020.5 公司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 5 电机、马达 长期有效 2022.3 份有限公司 3、重大借款合同 4-1-34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正在及将要履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债务人 债权人 合同编号 借款期间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8201012023000 发行人 3,500 2023.10.25-2024.10.24 公司慈溪分行 81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8201012023000 发行人 500 2024.1.1-2024.12.31 公司慈溪分行 915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8201012023000 发行人 2,500 2024.1.1-2024.12.31 公司慈溪分行 91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8201012024000 发行人 1,500 2024.2.23-2025.2.22 公司慈溪分行 11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06A11009 2,000 2024.2.20-2025.2.3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206A11113 3,000 2023.10.12-2024.10.11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206A11117 4,000 2022.10.24-2024.10.23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206A11140 2,000 2022.12.9-2024.12.8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206A11151 2,500 2022.12.26-2024.12.25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306A11127 2,000 2023.11.27-2024.11.21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306A11143 2,000 2023.12.20-2025.12.15 宁波慈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8201012024000 发行人 1,500 2024.01.25-2025.1.24 公司慈溪分行 06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06A11019 3,000 2024.03.15-2026.2.3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06A11031 4,000 2024.4.16-2026.2.3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06A11058 4,000 2024.5.15-2026.2.3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06A11067 3,000 2024.6.19-2026.2.4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06A11074 600 2024.7.23-2025.2.4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06A11073 800 2024.7.23-2025.2.4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06A11071 1,000 2024.7.15-2025.2.4 宁波慈溪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01012024000 发行人 3,500 2024.7.17-2025.7.15 宁波慈溪支行 548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06A11081 3,000 2024.8.7-2026.8.6 宁波慈溪支行 4、重大担保合同 4-1-35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或预计将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担保合同如下: 担保债权最 抵押 债务 主债权 抵押权人 合同编号 高余额(万 人 人 发生期间 元) 发行 发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100620200003868 7,884.00 2020.8.7-2025.8.6 人 人 慈溪分行 发行 发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2206 最抵 1002 4,000.00 2022.1.3-2027.1.3 人 人 慈溪支行 宁波 发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海德 2206 最抵 1076 12,000.00 2022.7.27-2027.7.27 人 慈溪支行 欣 发行 发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2306 最抵 1026 22,650.00 2023.5.24-2028.5.24 人 人 慈溪支行 宁波 发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海德 2306 最抵 1070 6,918.64 2023.6.12-2028.6.12 人 慈溪支行 欣 5、授信合同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及将要履行的金额超过或预 计将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重大综合授信合同如下: 授信人 授信金额(万元) 授信期间 履行情况 交通银行 25,000 长期 正在履行 农业银行 8,000 长期 正在履行 宁波银行 5,000 2023/12/11-2024/12/11 正在履行 注:授信合同无合同编号原因是银行系统中授信,未体现授信合同编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各类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目前 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风险,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确认、《审计报告》和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通 过互联网检索公众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和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信息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4-1-36 根据《审计报告》和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为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所发生,均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六和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召开情况外,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新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4 次、监 事会 4 次。 经六和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 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文件,六和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决议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 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5%、6%、10%、13%的税 率计缴。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 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 额 税政策,退税率为5%、9%、 13%。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 房产税 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 1.2%、12% 入的12%计缴 城市维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护建设 5%、7%[注1] 税 教育费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附加 地方教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育附加 企业所 应纳税所得额 15%、16.5%、25%[注2] 得税 注 1: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港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上海恒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5%计缴;子公司嘉兴山森电器有限 公司、嘉兴横河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横河新高机电有限公司、深圳横河模具有限公司、杭 州横松电器有限公司、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嘉兴日超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 7%计缴。 4-1-37 注 2: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 15% 深圳新高 15% 宁波海德欣 15% 横河国际科技 16.5% 横河国际控股 16.5% 马来西亚横河 1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1、发行人 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甬高企认领[2021]1 号《关 于公布宁波市 2020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故公司 2021-2023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 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要求享受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 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甬高企认领[2024]1 号 《关于公布宁波市 2023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故公司 2023-2025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 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 项税额的 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之规定,公司本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 2、深圳新高 4-1-38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20]46 号 《关于公示深圳市 2019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深圳新高于 2019 年被认定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 2019-2021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15%。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深圳市 2022 年第 三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告》,深圳新高于 2022 年被认定为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 2022-2024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15%。 3、宁波海德欣 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甬高企认领[2020]1 号《关 于公布宁波市 2019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宁波海德欣于 2019 年被认 定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 2019-2021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15%。 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甬高企认领〔2023〕1 号《关 于公布宁波市 2022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宁波海德欣于 2022 年被认定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 2022-2024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 为 1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获得的财政补贴、政府奖励和财政扶持资金如下: 财政补贴、政府奖励 数额(元) 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2021 年度 工业奖补助 102,600.00 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85,400.00 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补助 44,000.00 宁波技改配套补助 33,000.00 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三、四、五批补助 46,000.00 技改项目等工业奖 53,860.00 慈溪工业技改奖励资金 163,200.00 宁波工业技改奖励资金 381,900.00 2018 年度宁波工业投资技改奖励第一批 92,580.00 技改专项补贴 49,150.00 成型车间的拉铆线技术改造政府补助 275,080.00 市政基础设施费补助 165,026.64 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补助 183,601.83 4-1-39 财政补贴、政府奖励 数额(元) 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补助 105,841.05 个人所得税三代手续费返还 44,526.70 失业人员再就业城建税减免 1,950.00 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减免 15,600.00 2020 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奖励 791,300.00 以工代训 88,000.00 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贴 100,000.00 收到 2020 年度宁波市数字化车间项目奖励和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 120,000.00 目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社保局发放稳岗补贴费 15,901.24 收慈溪市财政局财政零余额帐户外贸企业贴息优惠贷 30,000.00 2020 年度慈溪市境内参展展会费补助 18,000.00 慈溪市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5,000.00 安全标准化补贴 10,000.00 技术改造补助款 30,000.00 科创局高新技术补贴 100,000.00 政府电费补贴 160,331.36 授权发明专利补助 2,200.00 慈溪市就业管理处慈溪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吸纳高校生 1,067.50 社保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6,000.00 研发机构奖励资金 170,000.00 土地使用税补贴 117,396.00 2022 年度 工业奖补助 156,460.00 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90,000.00 宁波技改配套补助 33,000.00 慈溪工业技改奖励资金 163,200.00 宁波工业技改奖励资金 474,480.00 技改专项补贴 49,149.96 成型车间的拉铆线技术改造政府补助 275,080.00 市政基础设施费补助 165,026.64 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补助 289,442.88 稳岗补贴 388,698.76 慈溪市境内参展展会费补助 24,700.00 慈溪市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5,000.00 授权发明专利补助 10,000.00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税收减免 43,500.00 21 年度慈溪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项目补助 166,200.00 159500.00 元;21 年度慈溪市企业工控安全(信息安全)投入奖励 4-1-40 财政补贴、政府奖励 数额(元) 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6700.00 元 21 年度慈溪市专利、商标、标准奖励 1,700.00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拨付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补贴 179,610.00 慈溪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一次性扩岗补助 7,500.00 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慈溪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专户 2022 年 5,600.00 度招工奖励 慈溪市财政局 21 年度慈溪市工业投资项目奖励 347,800.00 小升规补助 60,000.00 2022 年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25,200.00 税费返还 839.98 个税手续费退费 756.03 印花税退税 218.60 2021 年度省、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资金 91,300.00 高新区补助一区多园发展补助 105,000.00 慈溪市财政局不动产登记退费 550.00 国家金库慈溪市支库电子退库 3,799.38 2022 年慈溪市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奖励 10,000.00 安全生产补贴 10,000.00 科创委 2022 年高新企业培育 200,000.00 供电局补贴 32,979.26 社保补贴 49,998.50 2023 年度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926,024.56 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奖励 500,000.00 宁波工业技改奖励资金 381,900.00 22年度宁波市软件首次版奖励(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达到受 300,000.00 管理级(2级) 22年(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慈溪奖励 300,000.00 宁波市2023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第 293,200.00 一批) 成型车间的拉铆线技术改造政府补助 275,080.00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补助) 183,601.83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政建筑补助金) 165,026.64 慈溪工业技改奖励资金 163,200.00 22年度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奖励 162,000.00 2022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奖励 141,800.00 22年(第六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奖励 140,000.00 2022年慈溪市支持企业冲刺全年奖励 140,000.00 4-1-41 财政补贴、政府奖励 数额(元) 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22年度慈溪市绿色制造项目(四星级绿色工厂)奖励 120,000.00 产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 105,841.05 工业奖补助 102,600.00 慈溪市科技局2023宁波高新科技企业认定奖励 100,000.00 创委2023年高新培育资助 100,000.00 2018年度宁波工业投资技改奖励第一批 92,580.00 2022年引进科学管理模式、管理创新提升奖励 68,900.00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 54,600.00 技改项目等工业奖 53,860.00 22年度制造业云上企业和优秀工业APP奖励(宁波市制造业 50,000.00 云上企业培育库) 22年度慈溪市绿色制造项目(节水型企业)奖励 50,000.00 2022年慈溪市绿色制造奖(三星绿色工厂) 50,000.00 2022年慈溪市绿色制造奖(自愿性清洁生产) 50,000.00 技改专项补贴 49,149.96 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三、四、五批补助 46,000.00 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补助 44,000.00 稳岗补贴 43,179.00 宁波技改配套补助 33,000.00 22年度慈溪市绿色制造项目(水平衡测试)奖励 20,000.00 2022年企业招工补贴、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 18,000.00 慈溪市23年度稳岗优工促生产及开门红奖励 10,000.00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增值税减免 9,000.00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拨付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补贴 8,500.00 一次性留工补贴 7,500.00 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慈溪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专户2023 3,700.00 年度招工奖 慈溪市商务局支付开放型经济补助 3,135.00 2023年度招工奖励 3,100.00 高新区管委会:高质量发展奖励 3,000.00 2022年研发产出高质量发展考核资金奖励 3,000.00 税费返还 2,975.98 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一次性扩 1,500.00 岗补助 一次性扩岗补助 1,500.00 个税手续费退费 1,090.38 4-1-42 财政补贴、政府奖励 数额(元) 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税费返还 138.69 2024 年 1-9 月 一次性扩岗补助 3,000.00 2023 年‘大优强、绿新高’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200,000.00 2023 年度宁波市数字化车间 1,581,500.00 2023 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 5,000.00 2022 年度稳岗补贴 104,225.71 第二批国四柴油货车淘汰补助 40,000.00 2024 年 4 月一次性扩岗补助 3,000.00 慈溪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项目申报 197,900.00 2023 年度宁波市数字化车间 70,500.00 慈溪市商务局开放型补助服务贸易 5,000.00 慈溪市企业新增用工补助 4,000.00 2024 企业女职工生育补贴第二批 2,931.05 2024 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98,300.00 2024 企业女职工生育补贴第三批 3,056.47 2024 年度稳岗补贴 123,624.74 工业奖补助 76,950.00 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补助 3,666.67 宁波技改配套补助 22,000.00 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三、四、五批补助 34,500.00 技改项目等工业奖 40,395.00 慈溪工业技改奖励资金 122,400.00 宁波工业技改奖励资金 286,425.00 2018 年度宁波工业投资技改奖励第一批 69,435.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政府奖励、财政扶持 资金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税务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内不存在其他税务违法、违规而被税务 部门处罚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2、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1-43 3、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 不存在其他税务违法、违规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和发行人主要股东涉及诉讼、仲裁或处罚情况 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通过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网 ( http://zhixing.court.gov.cn/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网 站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等司法行政机关网站进行查询检索等方式 进行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 主要股东、发行人子公司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网(http://zhixing.court.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等司法行政机关网站进行核查检索等方式 进行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发行人 董事长、发行人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发行人,律师认为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参见《律师工作报告》“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 事项”。 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取得证 监会核准外,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条件及程序性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或风险。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第 18 号意见》《发行监管问答》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4-1-44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4-1-45 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