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3100 证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
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 号主要内容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
经查,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
实:
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于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
募投项目,导致公司 2021 年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下同)第六条的规定,信息披露
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静、财务总监钟红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朗科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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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
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
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经进行了补充披露,并且完成了上述相关问题的整改。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
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
范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报备文件
1、《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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