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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01-14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
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如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
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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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
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
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深证 e 互动平
台、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在采集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国内外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动态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业信誉、股价等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此外,在公司重大事项策划过程中、定期报告披露前、内部重要经营
会议期间等敏感时点,要加强监测力度,充分预防舆情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根据各自
职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公司舆情工作组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将情况汇总至舆
情工作组;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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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
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
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
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证券部人员根据一般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
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
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
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
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
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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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
清公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
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
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
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
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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