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0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岳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9 名,代表股份 53,052,1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43,10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9,948,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1,915,7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2,95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
反对 7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1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39%;反对 7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093%;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8%。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2,91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9%;
反对 7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
6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76,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50%;反对 7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607%;弃权 6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3%。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52,89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8%;
反对 13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0%;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5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67%;反对 13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674%;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9%。
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52,96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7%;
反对 7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2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71%;反对 7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093%;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