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 2020 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熙菱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额 1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17,499.24 13,103.73 2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21,761.36 20,725.1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3,260.60 47,828.83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 项目名称 号 额 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17,499.24 13,103.73 6,911.68 2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21,761.36 20,725.10 12,86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9,000.00 合计 53,260.60 47,828.83 28,777.68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77.68 万元,少于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7,828.83 万元,同时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 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间隔较长,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变化情况、下游客户 情况及订单情况重新对各子项目研发投入的强度、进度和优先级进行了评估,综 合考虑战略规划相关因素,决定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 案建设及推广项目”,而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拟投 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 项目名称 号 额 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17,499.24 6,911.68 0.00 2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21,761.36 12,866.00 19,777.68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3,260.60 28,777.68 28,777.68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770.52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 14,964.6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9,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3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使用不超过 9,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4 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熙菱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