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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2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 2020 年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熙菱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额

 1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17,499.24             13,103.73

 2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21,761.36             20,725.1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3,260.60             47,828.83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
                      项目名称
 号                                                 额           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17,499.24        13,103.73         6,911.68

 2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21,761.36        20,725.10      12,86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9,000.00

                      合计                         53,260.60        47,828.83      28,777.68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77.68 万元,少于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7,828.83 万元,同时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
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间隔较长,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变化情况、下游客户
情况及订单情况重新对各子项目研发投入的强度、进度和优先级进行了评估,综
合考虑战略规划相关因素,决定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
案建设及推广项目”,而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拟投
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
                      项目名称
 号                                                 额          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17,499.24        6,911.68           0.00

 2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21,761.36       12,866.00      19,777.68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9,000.00       9,000.00

                      合计                         53,260.60       28,777.68      28,777.68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770.52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 14,964.6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9,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3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使用不超过 9,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4
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熙菱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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