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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5-02-06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
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
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 万股至 250 万股,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股价变化情况,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
购,并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4、2024-044、2024-049、2024-052、
2024-053、2024-060、2024-062、2024-067、2024-068、2025-002、2025-
012)。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6,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91,471,030 股的 0.74%,最高成交价为 12.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574,841.51 元(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
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
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计划,假设本次回购的 1,426,100 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计算,回购股份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
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
                         14,649,000        7.65    16,075,100          8.40
         份
   无限售条件股
                      176,822,030         92.35   175,395,930         91.60
         份
         总股本       191,471,030        100.00   191,471,03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
 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