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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1-08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5-00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5,303,931 股,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19,283,432.41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 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 2024 年中期(包含第三季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
关事宜。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
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
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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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5,303,93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283,432.41 元(含
税)。
   4、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
暂停自主行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
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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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07                    ALEXANDER LIU
    2        07*****006                      LOUISA FAN

    4        08*****719             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00*****121                        刘开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
02 单元,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丁芸洁、方敏睿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七、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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